法律专业术语

1. non adversary settlement

非诉讼调解。

2. Sovereign jurisdiction

管辖权。

3. courts of limited jurisdiction

有限管辖权法院.在美国州的司法系统中,有限管辖权法院是最低级的法院,只受理小额诉讼,交通违章的案件等.州的有限管辖法院也被称为低级法院(inferior courts)。

4、diversity jurisdiction

多元管辖,联邦法院对事管理的一种,指联邦法院对双方当事人是美国不同州的常住居民的案件管辖权。

5、judicial district

司法区,法院辖区,(美国民诉中被告对原告起诉状所做的)书面答复。

6、person wronged

受害方。

7、file suit

提起诉讼。

8、the claims court

索赔法院。

9、forum non convenience

[拉]不方便审理得法院,指若法院认为案件由另一法院审理对双方当事人更为方便且能达到上述的目的,可不予受理。

10、code pleading

法典诉答程序,指依照法典确定的规则而进行的诉答,始于1848年美国纽约洲菲尔德法典(Field Code)的规定。

11、qualified denial

有限的否定,指被告在答辩中对原告的主张因缺乏确定性而不足以作出答辩的否认。

12、Party joiner

当事人的合并,制将具有相同权利的多人或对提出同样权利请求的多人合并为一件诉讼的***同原告或***同被告。

13、Cross complaints

交叉诉状,指本诉被告自本诉当事人以外第三人就其与本诉有关的事项提起诉讼的诉状。

14、mistrial

无效审判。

15、deposition

宣誓证词;证言。

16、counterclaims

反诉,指在已开始的诉讼中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案原告提出的一项独立的请求,以代替就该请求对原告另外提起的一项单独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