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干部产假期间提前回单位上班是否违反劳动法
女干部产假期间提前回单位上班不违反劳动法,只要不影响正常工作就可以了,不违法公司的制度以及公司的效率,工资情况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发放就可以了,同时身体状况良好就一切都是可以的,现在的法律没有没有硬性规定该行为。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产假,是法律赋予生育的女工的休假权利,女干部依法享受国家产假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剥夺。但是产假期间,因为工作需要,本人自愿,可以提前回到单位上班。女干部自愿提前上班,并非用人单位剥夺其休假权,是对自己权利的处置,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我国还没有硬核的要求该行为,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中有规定的可以执行劳动管理制的规定。但不能因为休产假而主动上班索要双份工资或在享受产假待遇之外另要一份劳动报酬。我国的《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行修订,修订草案规定,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时间内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日则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个人建议
产假是国家给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劳动者有权自愿放弃,也可以享受。但如果公司有合理理由规定休假期间员工不能回公司,也是可以的,公司享有自主管理权,有权安排上班班次、人员等,女干部产假期间提前回单位上班也可以,但是女干部提前回公司上班也要量力而为的工作。
法律依据
关于女职工保护条例内容的问题,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