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一定要设董事会吗

法律主观:

合资公司一定要设立董事会。董事的任期是三年,是可以连选连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董事会的决议程序是首先应当提前通知,不能出席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