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不能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对外与总公司一样,可以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出现法律纠纷现以分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如分公司财产不足以负担债务,则剩余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分析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出现法律纠纷现以分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如分公司财产不足以负担债务,则剩余由总公司承担。如果是子公司,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由其财产承担。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受到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分公司是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因此在分公司的债务债权问题和其他的法律风险问题上,虽然分公司是属于一个独立运营的部门,但是在处理其法律责任的时候是有明确要求的。分公司由于没有独立法人的资格就会导致自己无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自己在商业活动中产生纠纷,最好的方式还是求助于总公司,从而合理的处理有关的问题,这样就可以有效的解决相关的问题,在法律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自己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