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什么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不同发展阶段,法治建设的重心会有所不同。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对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正式提出,体现了由立法导向的法制建设向以法治国家为目标的法治建设的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一系列理论和实践创新举措厉行法治,有效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对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充分总结基础上的价值体系。科学立法要求填补现实法律制度中的“空白点”、捋平“冲突点”,要求立法活动和立法效果体现公平、平等、民主、科学、法治的价值理念,立良善之法;严格执法是对法律实施过程中主体交叉、执法不严、程序不全、效果不公问题的回应,是公权力权威和效率的重要保障,确保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得到有效贯彻;公正司法对标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旨在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保证法律为人民所信任;全民守法解决了守法主体的范围问题,体现法律的普适性原则,它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价值目标实现后的最优状态,又为其他三者更好地实现提供价值***识、文化土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