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法律分析:1、到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到行业主管部门获得行业前置审批;3、到区发改委立项审批;4、到区商务局对公司章程、合同进行审批;5、要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6、前往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7、最后到外管局设立外汇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