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制度与后勤提成分配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划美化校园环境,协调落实环境卫生工作的各项责任,保证学院环境卫生工作规范有序,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相关部门责任人***同组成,委员会行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权和监督权.及时向院党委和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并提出工作具体方案和相关建议,全面负责学院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学院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

主 任:赵福成

副主任:李 放 张晓光 项慧贤 刘明忠

委 员:陶书玲 管俊杰 赵明久 栾居里 张志宇 赵皑光 李 晶 徐学禹 胡 冰 李力峰 李伶娆 吴丽棠 孙宪军 叶浩然

第四条 委员会常设办公室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室主任:李 放

成 员:张志宇 申立平 宋亚男 高 敏 姜崇德

第五条 每月例会一次,总结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解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学院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检查监督和管理.

(一)负责制定环境卫生工作的规划与工作计划,制定工作制度和环境卫生标准.

(二)负责对学院师生员工进行爱护环境,讲究卫生,预防流行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校园绿化的规划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校区环境卫生的检查监督,并确定环境卫生责任分工,建立校园环境卫生责任网.

(五)负责协调学院环境卫生在管理和维护工作中的相互关系,确保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六)积极配合市区爱卫办工作,经常督促和检查相关部门的除"四害"工作.

第七条 相关部门职责

(一)亚太高校后勤有限公司

1,必须按国家,市区对高校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2,负责建立和完善生活区的卫生责任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3,负责生活区日常环境卫生的维护清扫工作并达到学院规定的标准.

4,承担生活区环境卫生出现问题的责任.

5,接受委员会对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与检查监督,及时落实委员会布置的相关工作.

(二)系部处室为办公区及应承担的分担区责任部门

1,负责分担区和办公室的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落实.

2,负责按委员会要求做好分担区和办公室的日常维护及清扫工作.

3,负责分担区和办公区环境卫生出现问题的责任.接受委员会的工作检查和指导.

(三),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为校园环境(除生活区外)卫生及教学,办公楼内卫生清扫的责任部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负责安排清扫人员进行日常卫生清扫及保洁工作.

2,负责检查监督清扫人员日常保洁工作.

3,负责协调公益劳动学生进行的环境卫生维护和清扫工作.

4,负责对学院环境卫生进行日常检查与考核,定期不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对各部的工作作出评价.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第九条 本章程及相关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绐执行.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校园整洁,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为教学,科研提供一个清洁幽静的学习,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规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卫生五不准的规定,即:①不准随地吐痰②不准随地便溺③不准乱倒垃圾,污物④不准乱扔瓜果皮核,废纸⑤不准乱泼污水.

(二)各单位对其管理的广告栏,宣传栏,标牌等应保持清洁.门前及所在楼层实行"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三)水暖,电气,自来水,煤气管网及下水道,需进行维修施工的,完工后要及时回填,平整,复原.

(四)化粪池,下水井清淘出来的污泥,粪便要及时清运,不准在校园内堆积或掩埋.

(五)校园绿化,植树,剪枝,种花,除草,植草皮的现场要及时清理干净,保持清洁.

(六)严禁从窗口向外倒垃圾,泼污水,乱扔废纸及弃物.

(七)校园内垃圾要求"日产日清",并到学校设立的垃圾房排放.

(八)装卸,运输货物或垃圾时,保持场地清洁,不得在行途中滴漏,散落.

(九)通知,广告宣传标语等要在指定地点张贴,严禁在校园内乱贴,乱画,乱挂.

(十)各单位不准在校园公***场所存放货物或废旧机器等.不准在各楼走廊或各单位办公室,实验室内存放个人物品,以免影响校园环境的整洁.

(十一)搞好冬季除雪,保证交通安全,是每个师生员工应尽的义务.各单位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所分担的除雪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除雪任务的单位,将按沈阳市《除雪规定》予以处罚.

二,教学楼,办公楼卫生管理

(一)各院,部,处,室要提高对教学楼,办公楼卫生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公德教育,培养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的良好习惯和文明风尚.

(二)各教学楼,办公楼要明确卫生清洁的责任人,负责对楼内和室内卫生情况以及保洁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各办公室,教室对此要予以服从和支持.对师生提出的涉及卫生管理的问题和要求,要反映给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各院,部,处,室等部门所使用的教室,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实行卫生安全责任包干,出现问题自己负责,全校各公用教室的卫生清扫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四)要爱护教学楼,办公楼楼内公***设施,保持公***场所的卫生,严禁在墙上乱写乱画,乱钉,乱挂和张贴其它标语口号等宣传.

(五)室内桌椅橱柜等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三面(地面,桌面,台面)的整洁卫生,应达到四壁无尘,无灰吊,无蜘蛛网,地面清洁无污,无烟头,无痰迹,无积存垃圾,地面无碎纸杂物,黑板干净无粉笔积存,课桌内无杂物,夏季无蚊蝇,清扫后的垃圾要及时倒入垃圾箱内.

(六)教学楼走廊及教室内禁止吸烟,禁止打闹,禁止进行各种球类活动.

水,电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加强用水,用电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依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使用我院供水,供电系统的单位或个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坚持节约用水,用电的方针,积极推广用水,用电新技术新措施,减少资源的浪费.

第四条 加强计划用水,用电及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

第五条 各部门,班级及用户,必须坚持安全用电,计划用水,做到设备及照明有专人管理,人走灯灭,设备断电,禁止常明灯,常流水.

第一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为学院水电的主管责任部门.负责水电指标核实,质量检查,对全校用水,用电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全校水电节约的宣传,教育和奖惩工作.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维护学校供水,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转;负责学院水电费的收支等工作.

第二章 水电计量及收费

第八条 各用户均应安装水电表.暂无条件装表的某些办公,教学,科研部门或单位也要严格控制用水,用电,待条件成熟后再装表计量.

第九条 各用户应按有关规定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后勤管理处发放的催缴通知单之日起7日后每日按水电费总额的千分之四计收.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固定抄表日,按期抄表收费,并建立抄表,审核,收费工作的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应及时清理欠款,对无故不交水电费的用户可作停水停电处理.

第十二条 对租用房产的单位或个人的水电费,后勤管理处直接向出租单位或个人收取.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收取的水电费须全额上缴院财务部门.

第三章 用水,用电的申请及受理

第十四条 凡我院新开户的用水,用电部门(包括施工单位)或个人,须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用水,用电申请表》.后勤管理处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 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查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新开户的月用水,用电计划,并依据月用水,用电计划确定新开户(包括施工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对临时性用水,用电户(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用户),用户须与后勤管理处签订"用水,用电协议",并按实际用量的多少收取"开户押金".押金的数额以用电:300元/千瓦;用水:500元/户进行核算,供水供电关系结束后,无违章现象,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 用户如需要变更用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表或迁址,均需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使用电热设备.电力空调器,冷热风机,电炉等大功率的用电设备等实行"用电许可证制度".即使用上述用电设备的单位或个人须事先到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大功率用电设备使用许可证》,方可按规定使用.

第四章 供水,供电管网工程管理

第十九条 影响学院水电系统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应由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同进行验收.有关资料及图纸须报档案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应建立日常用水用电管理巡查制度,发现问题随时处理.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对学院用水,用电实行定额指标承包,正常情况下对节约

水电消耗部分,实行按比例奖励,超定额指标部分按比例惩罚,具体比例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学院供水供电系统内接水接电,否则以窃水窃电行为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凡损坏供水,供电设施者应由水电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浪费水电者,由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及浪费程度进行处罚,对节约水电者由管理部门上报学院 由学院决定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维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后勤管理工作,使后勤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维修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一,凡属于院内维修工作(包括木工,电工,水暖工等)一律由报修部门提出维修申请.

1,学生生活区(包括宿舍,食堂,浴池)由亚太集团负责维修.

2,教室由各系,部,班级向后勤管理处维修办公室提出维修申请.

3,各办公室可由部门职工直接向维修部门提出申报.

4,院内公***场所原则由在此工作部门负责人报修或由维修人员巡查维修.

二,维修工作负责部门及人员

1,后勤维修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西北角(工字楼)二楼2号,3号办公室.

2,属上下水,门窗和暖气管道问题直接向维修管理员申报,由管理员填写派工单,维修人员根据维修单进行维修.

维修管理员: 刘永生 电话:88252652 88252378

3,电器维修直接向变电所申报.

管 理 员: 宋学才 电话:88252650

电工负责人: 王立权 电话:88251208

4,桌椅,黑板等教学设施维修直接向维修管理员申报由管理员填写派工单,维修人员根据维修单及时维修.

管 理 员: 何广宇 电话:88252652 88252378

三,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后,必须由报修部门进行验收并在派工单上签署意见,维修人员将派工单返回管理员,以便做好考核与统计.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属正常损坏维修材料由学院负责,否则必须按照相应价格交款后进行维修.

四,如有其它方面维修或遇到特殊情况临时做出安排的报修单位,维修人员需请示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批准,个别情况紧急维修来不及请示,维修后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补办报修手续.

五,维修人员除正常维修外,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当天报修除特殊情况外(缺材料或需停电,停水等)必须当天完成.维修现场要保证安全,遵守操作规程,热情服务.同时希望各部门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维修工作及时,高效.

后勤管理处负责人: 李 放:88252658同

张志宇:88252382

申立平:88252649

注:1,亚太集团物业办公室电话:88252198

2,亚太集团锅炉房电话:88252193 88252195

3,电话维修由电话局负责.报修电话:88261234 81120608

校园绿化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校园内的园林绿化管理,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绿化管理条例:

一,为了加强领导,搞好学院的绿化管理工作成立绿化管理委员会,由主管行政,后勤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后勤管理处,亚太集团,财务审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校内绿化进行规划,编制学院每年的绿化增值计划,费用预算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绿化委员会要定期对学院的绿化工作进行具体实施,管理和监督,并指导和督促绿化养护,托管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内绿化带及景点进行修剪,灌溉和修补.保持校园内花木和绿化带的整齐和美观.

三,全校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均有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绿化和美化校园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植树及绿化校园的活动.

四,学院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学院的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建设的需要和布署,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必要保证和支持.

五,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不准擅自占用校园现有的绿化和规划预留绿地,不准任意砍伐,移植,毁坏校园内任何花草树木.

六,校内外任何部门,不论以任何理由,砍伐和移植校园内的花草树木,都必须向绿化委员会请示.有关部门因基本建设或其它原因可能对绿地造成损坏的必须提前与绿化委员会沟通,事后应尽快按原样进行修复.

七,对于有下列情况:恶意破坏,损坏校园内园林,绿化设施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3至5倍予以罚款处理.

1,擅自砍伐,移植,毁坏校园花草树木者.

2,攀拆花木,践踏草坪,跳越绿篱,有意损坏绿化设施的人员.

3,往园林,绿地和校园景点倾倒垃圾和其它污垢物的人员.

4,在校园内景点,树木上涂,抹,刻,画,在树木上钉,挂和牵拉绳索及其它物品者.

5,对以上直接责任者,除经济处罚外,校园人员还将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有关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院通勤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已开通线路通勤车的管理,切实解决学院教职工上下班的乘车问题,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因学院教职工家庭住址比较分散,上下班路途相对遥远,学院目前已开通四个线路的通勤车.行车路线确定的原则是:尽最大可能保证教职工就近乘车.

第二条 凡是目前在学院工作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及外聘人员都可以申请乘坐通勤车.并请各系(院)部,各直属部门于每月末(30日)将乘车人员名单上报后勤管理处.(如无变故,可不上报)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制作乘车通勤证.于每月初(1日)下发给各部门.教职员工及外聘人员凭通勤证乘坐通勤车,无证人员不得乘车.

第四条 通勤车要严格遵守各站点发车时间,到点发车,不延时等人.保证按时行车.

第五条 为了保证乘坐通勤车同志们的行车安全,不允许随意串车.如有临时改乘线路的情况,须提前向车长申请,待车上有座位的前提下,允许上车.负责不可随意改乘其它线路通勤车.

第六条 不乘坐通勤车上下班的教工(不含临时用工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交通补贴.严禁领取补助费还搭乘通勤车,如遇特殊情况需作通勤车,必须经主管车辆的领导批准方可乘坐.

第七条 预想改坐通勤车的同志,必须在每月末将申请上报后勤管理处待办理乘车通勤证后坐车.

第八条 各线路车长要负起责任,敢于管理,保证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个人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给与适当批评或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清洁工考核管理办法

以计效分数的方法来考核,每月满100分方可得到足额劳务费,每扣1分要扣减劳务费5元.

一,卫生质量(50分)

1,地面保持清洁,无死角,无杂物,无脏痕(10分)

2,窗户,窗台,门保持清洁,无灰尘.(10分)

3,清扫区域(分担区),垃圾及时清理无残留.(10分)

4,卫生间保持清洁,及时冲洗干净.(10分)

5,棚顶墙角,墙壁等分***场所无灰掉,灰尘.(10分)

二,劳动纪律(30分)

1,按时上岗,不迟到,早退,午休要严格服从时间规定.(10分)

2,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串岗,离岗.(10分)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岗或早退必须经管理员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10分)

三,清扫用具的使用(20分)

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无特殊情况不发扫除用具.

1,笤帚,托布,撮子等清扫用具要加倍爱护,精心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要追究责任.(5分)

2,注意维护公***设施,不得人为损坏.(10分)

3,各种垃圾(包括塑料瓶等)回收要经管理员同意,否则不准随便拣杂物.(5分)

注:工作时间如发生打架将予以辞退.

临时工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临时工管理,保障学院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控制临时工使用,各部门根据需要,向学院人事处提出申请,经人事处审核并经院长批准方可招聘.

二,聘用的临时工必须在法律规定年龄内,身体健康.

三,持本人身份及当地政府和派出所有关证明.如实填写《临时工登记表》,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双方签定劳务合同.

四,临时工的录用时间,录用期限以合同为准.

五,临时工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3个月.

六,用人部门有责任对临时工进行安全遵纪守法教育,确保文明服务,安全工作.对不服从指挥,违章违纪的,用人部门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七,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八,临时工对用人部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九,对新录用的临时工必须要专门组织安全教育及业务知识培训,否则不准上岗.

十,对所有临时工,必须严格执行工作考核,对表现好的要及时表扬和奖励,对表现差的及时批评或解聘.

十一,临时工不享受学院寒暑假待遇,只享受法定假日休息,工资待遇按地方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凡有下列疾病者不能从事餐饮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性病等.

3,进入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吃零食,挖耳朵,揩鼻涕,随地吐痰;严禁浓妆艳抹,涂指甲油,喷香水,留长发,戴戒指,耳环.

4,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工作服.

5,各操作间严禁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及有毒物品.工作时不得接触不洁物品,手外伤时,经过包扎戴上防护手套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6,见脏就扫,见污就除,及时冲洗,清扫,消毒工作场所,以保持清洁干净的生产经营环境.

冷荤食品卫生制度

1,冷荤操作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2,操作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

3,凉菜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操作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操作间.

4,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生熟分开,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5,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操作间.

6,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食品烹调卫生制度

1,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

2,烧煮时,应将食品全部浸泡在水中,并注意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油炸食品的油温不宜过高,并不断补充新油.

3,烹调食品时,不准用手指或炒勺直接尝味,尝余的菜肴,汤汁不准倒回食品内.

4,烹调食品所用的酱油,食醋,有的容易发霉,生虫,使用前应检查质量.更换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并有明显标志防止用错.

5,烹调加工食品所用工具,容器应保持清洁,用后清洗干净,用前消毒.

粗加工操作食品卫生制度

1,蔬菜应遵循一拣,二泡,三洗,四冲的操作原则.首先要去除腐败变质,枯萎,生虫子和污秽不洁的部位,洗净泥土杂质,虫体,虫卵.

2,每日加工下来的废弃物,污物及时倒入废物筒或垃圾箱,做到当日清除,以免存放过久废弃物变质,发臭,影响卫生.

3,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消毒,保持清洁,搞好环境卫生.成品食品和厨具要摆的整齐.

4,见脏就扫,见污就除,及时冲洗,清扫,消毒工作场所,以保持清洁干净的生产操作环境.

糕点加工食品卫生制度

1,面粉应无霉变结块,果料应无虫,虫蛀或酸败,油脂应无酸败,动物性食品无腐败变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使用卫生标准.

2,操作前穿好工作衣帽,口罩,用肥皂洗手,擦净操作台面及用具.

3,制作肉类馅儿先检查肉的质量,加调料拌和后的肉馅应及时放入冰箱保存,防止变质.

4,所用鲜蛋应景灯光照验,清洗消毒后使用.

5,加工结束后,做好用具的洗刷,并进行室内消毒.

采购食品卫生制度

(一)禁止采购的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的商贩或黑加工点出售的食品.

2,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的食品.

4,容器污秽不洁,破损,可能造成污染的食品.

5,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

6,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

7,用有毒有害材料或容器盛装的食用品.

(二)食品运输的卫生要求

1,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食品污染.

2,运输车辆保持清洁.

3,运输过程中应彻底做到防尘,防蝇,防晒,防雨.

4,食品采购运输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品尝熟食要用工具,装取直接入口食品前要洗手消毒.

切配操作食品卫生制度

1,厨房用具应按其用途不同放置在固定位置上.

2,菜板,菜墩用后要立式存放,用前要消毒.

3,刀具应插挂或专柜存放,用前要消毒.

4,抹布要晾挂起来,其他炊具用后要放在台架上,不得落地放置.

5,生熟用具,容器分开存放或有明显标记,生熟食品不能存放在同一库房或冰箱内.

6,保证操作间的干净整洁,搞好个人卫生.

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

1,洗刷餐饮具必须在和专用水池进行,不得与清洁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2,洗涤,消毒餐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3,餐饮具的消毒,必须按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步骤进行操作.

4,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5,餐饮具消毒柜和保洁柜须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仓库食品卫生制度

1,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悬挂进货日期和保存期限标记.

2,食品存放要离地,离墙,每垛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要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3,干调食品与蔬菜分开存放,食品库内不得存放农药,药品杂物,禁止存入个人的物品.

4,搞好库内卫生,做到日清扫,日清库.

5,存放食品要做到四放:防虫,防蝇,防鼠,防潮,成品存放要做到四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隔离,食品与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安全防火工作制度

为落实学院签订的《安全防火责任状》,加强消防安全,杜绝火灾,确保万无一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系(院)部,亚太公司,各直属部门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格履行安全防火责任,确定本部们的专门安全消防员.

二,各公***部位和各有关部门室内配备的灭火器,要摆放整齐,位置醒目,时刻处于应急状态,严禁擅自挪动.

三,教学实验需要使用液化汽罐或电炉子,必须向保卫处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方可配备.任何人不准擅自使用.

四,室外作业需要使用明火,事先必须向保卫处申请,严禁任何人擅自使用明火作业.

五,学院任何公***场所,室内,严禁存放私人木材,木质家具,汽油,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六,学院任何部门未经允许,禁止在公***场所和室内乱拉乱接电线,擅自设立电源,安装电器设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关于加强学校出入校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管理,进入校园的人员和车辆做到安全有序,确保校园安全,经学院研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一律佩带校徽或持学生证进入校门.

二,教工一律持工作证进入校门.

三,各系(院)部,直属部门外来人员,亚太工作人员和外来经商者,现有理工大学工作人员和外来承包人部门以及校内施工人员,一律凭保卫处统一制作的证件进出校门.

四,学院公车和教工上下班用车均发放通行证.

五,院内经商送货,餐饮服务的外来车辆,凭保卫处统一发放的通行证进出校门.

六,其他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持有效证件在校门口登记后方可进入校.

七,凡骑自行车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下车推行.

八,凡机动车和摩托车进出校门必须缓行,在校内应限速行驶.

剧毒药品管理制度

一,凡教学实验课所用剧毒化学药品,必须经学院保卫处备案.

二,凡教学各部门实验需要购买剧毒化学药品,必须向学院保卫处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教学剧毒药品的使用必须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四,剧毒药品的使用必须坚持定位,定人,定性,定量的使用原则.

五,使用剧毒药品的职责人要做好记录,如使用日期,用量,余量等.

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

为了切实加强我院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本年度发生火灾事故.根据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要求和"沈阳市消防责任制"有关规定,学院院长与各系(院)部主要负责人签订2005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