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了800余亩水稻田,今年在一处废弃多年的砖厂上建了晒场和粮食仓储设施,土地局来测量说是占用
没有砖厂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晒场和粮食仓储设施,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