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可以查账征收吗?

个体工商户不可以查账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征纳地方税费的方式有以下2种:

1、查账征收方式进行。查帐征收是指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财务会计等政策法规,正确核算本单位的经营成果;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所得税申报表;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征收方法。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为查帐征收企业;

2、“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对于部份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没有记账能力,无法用查账征收方式查实其计税依据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也称“双定”)和定率征收方式(也称带征)对纳税人征缴地方税费。

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式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主要内容如下:

1、查账征收和定额征收都是针对企业所得税,但定额征收也针对个体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等税种;

2、一般定额征收对企业来讲的影响,主要看你企业的实际情况而论;

3、查账征收与定额征收都可以预缴,因为税务有时完不成任务,他会要求你提前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留待以后抵减;

4、定额征收的企业不享有进项权;

5、查账征收的不一定都是一般纳税人,定额征收的也不一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与你企业实际情况和当地税务局的要求来决定的。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