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投诉12315的法律责任
1、举报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要认定是否是恶意举报。如不是,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
2、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对方不是据实举报,涉嫌诬告,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涉嫌犯罪,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方构成诬告陷害罪,对方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恶意投诉是指投诉人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颠倒是非,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实的内容和不存在的问题。也指个别消费者提出非分要求,明显的无理取闹,行为,语言粗鲁,虽经合理而耐心的解释,但仍发生投诉。恶意举报,造成国家人财资源的浪费不说,给被陷害人造成名誉和精神上的创伤。更加严重的:如果处理举报的执法者是像丁麻子一样的法盲,还有可能引发灾难性后果。
因为合法行为者被举报,与违法者被举报的心理感受绝然不同。
二:诬陷诽谤罪的构成有两个基本要素:捏造事实、主观故意。
根据对恶意举报深层次的成因分析,不难看出,尽管恶意举报现象的产生原因是多层次的,在现阶段完全解决也是不现实的,但通过健全制度、改革现有执法检查方式、加大法制宣传等途径,恶意举报是可以有效控制的,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建立奖惩结合的举报受理制度,明确举报人的权利义务。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加以规范:一方面明确举报者的权利,对举报属实,可以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例如发放荣誉证书、表扬信或是查处违法行为金额的1%-5%的奖金,奖金可以设置封顶金额。另一方面明确举报人的义务,要求其如实提供身份证明、实际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如实陈述举报情况或是简单的一些证据材料。当然,执法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建议通过法规或规章的形式,对恶意举报的行为明确处罚方式,例如对被诉单位造成损失的,被诉单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向举报人索赔,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出庭作证;对利用恶意举报不正当竞争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对利用恶意举报要挟他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必须注意的是,对恶意举报的认定必须慎重,必须明确其主观故意,对于那些仅仅是道听途说急于立功或是出于善意但认识错误产生误解的群众,仍然应当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可一概处罚。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因此我们需要在平时的生活中就注意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