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法99条第一款第一项

法律主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指的是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一般出现这些情况,交警都是扣留机动车,同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