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30年前曾生过两个女儿,其中一个被人抱走了,至今下落不明,现在因为涉及房产问题要确定精神病

只要是近亲属担任监护人都没有问题。

所以直接让另一位女儿担任监护人没有问题。

另一个女儿一直处于下落不明状态,建议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而且如果将来涉及到财产继承的问题,可以在“宣告失踪”的基础上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以此避免将来带来不必要的手续上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