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61条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的法律分类如下:
1、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
2、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综上所述,即对于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条件犯本罪的,需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