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商铺的空调外机安装规定
法律分析:一、空调外机不得安装在儿童易触及的地方。
二、空调外机设置不得占用人行道,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外机须离地面2.50米以上,凸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米,且设置美观、牢固安全。
三、空调外机设置应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且保持安全距离。
沿街空调外机不符合以上标准规定的,商户需根据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的要求自行进行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条 建筑景观
1. 新建、扩建、改建的一切建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注意美观,其造型、装饰等应与环境协调。
2. 现有的建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不得擅自在阳台、平台、外走廊搭建挂台、雨棚等,临街阳台上不得吊挂杂物,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外挑阳台不得擅自封闭。
3. 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并设置专门标志。
4. 沿街破残的建筑物应及时整修,符合街景要求;危险房屋和构筑物,应及时拆除或整修。
5.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时,应拆除规划确定拆除的建筑物以及各种临时工棚和设施,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6. 城市中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章建设,一经发现,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7. 干道两侧及繁华地区的建筑物前,除特殊情况,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一般宜采用下列形式分界:
绿篱;
花坛(花池);
栅栏;
透景围墙;
半透景围墙。
围栏的高度,最高不得超过180cm。胡同里巷、楼群角道设置的景门,其造型、色调应与环境协调。
8. 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篷帐,应整洁美观,高度不低于240cm,宽度不得超过人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