氩气瓶存放的标准和法规
1. 使用氩气瓶的现场,氩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相当于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氩气的储存量超过30m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2. 氩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根据AQT7009《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4.2.27.4.工作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存放量不得超过20瓶;超过20瓶,则应该建立二级气瓶库。
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标准QSY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4.4.61. 使用氩气瓶的现场,氩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相当于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气瓶5瓶);
3. 氩气的存储量超过240M(相当于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法规:《中华人民***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气瓶的检验周期是: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中发现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怀疑时,应提前检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十条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