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民事活动都可以适用代理?
不是一切民事活动都可以适用代理。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从这一规定看,代理的适用范围原则上限于民事法律行为。当然,除民事法律行为之外,还有一些与合同密切相关的行为,如要约邀请、要约撤回、订约时样品的交付和受领、办理合同公证等,也允许代理。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帅作用的基本原则,它可以起到弥补民事法律规范欠缺(法律漏洞)的作用。民事,汉语词语,有关民法之事或者农事、民间的事情,如: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法。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
2、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诚信原则,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4、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一律平等。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6、绿色原则,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