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公民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所谓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义务则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必要性。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或者基本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众所周知,公民的法律权利名目繁多、范围广泛,既包括基本权利,也包括一般权利。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对公民的各种权利进行规定,因此宪法所确认的只能是一些基本权利。尽管基本权利和一般权利在本质上相一致,但基本权利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性:第一,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第二,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权利;第三,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第四,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它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因而是所谓“不证自明”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公民的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一起***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的基础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