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弗洛伊德,既然人生来就有死本能,那么如何理解一个有道德和法律底线的社会呢
不谈弗洛伊德,个人不喜欢他。就聊聊我自己的想法。
法律最初的起源,一直都是法学很重要的讨论论题。我看过的许多文章中都把法律的起源归结于道德,同时道德也可以说是法律所追求的一种归宿。至于道德,应该说是属于一种人类社会中进化出的***同习惯。在心理学中有利己性利他的说法,这大约就是形成***同习惯的原因:以约定俗成的方式努力***同活下去,并在与他人***处的情况下获得尽量大的利益(无论是名或利/物质或精神)。
我们国家在周朝时有礼乐,春秋战国时集编前朝各种诗篇成诗经,这一切都是为了教化百姓而做的。不谈法律的开始或者是与祭祀等有密切联系,就谈法律的发展,从汉穆拉比到拿破仑,每一个编法典的都是为了公***物质强制力,以大量***识(即道德)来达成统治阶级的利益(至于这一点从编法典的人身份就可以看出来)。
是以法律的被遵守,归根到底在于它有道德性和按公众的眼光,它们是正确的和必要的。法律的一切都与道德紧密联系,无论是起源还是践行。但这一切都是为了人本身,简单的来说,为了更多人活下去,还有活着的人过得更舒服。
戴维迈尔斯在社会心理学里说:当道德与贪婪同处在竞技场中时,通常是贪婪大获全胜。事实上,道德和贪婪有时候真的很难分开来说,道德本就是为了人类贪活于世而演化的,而人类贪活于世的开始(或者说生本能,我真的不喜欢弗洛伊德)很可能来自于所谓的死本能。自子宫而出便感到痛苦,或许生本能只是我们抵抗面对这世界一切让人想有毁灭意愿(包括逃避痛苦)的事物的一种方法。潜意识里就扎根于人类心中的方法。
所以综上所述,我的想法就是,死本能导致生本能,生本能形成***同习惯演化为道德,道德最终为我们铺设了法律,无论法律是好是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