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玉的人物事件
李连玉,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江苏丰县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 *** ,大学毕业,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
曾任江苏省徐州市人民 *** 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7年8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4年11月15日,李连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月14日,徐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免去李连玉的徐州市人民 *** 副市长职务 。
2017年2月15日,据江苏省纪委消息:经江苏省委同意,江苏省纪委对徐州市人民 *** 原副市长李连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连玉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导致国有财产巨额损失。
李连玉上述问题涉嫌犯罪。
2017年8月11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州市原副市长李连玉滥用职权、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连玉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扩展资料: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连玉在担任 *** 邳州市委书记期间,多次违规擅自决定启动工程项目建设,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处后拆除,违规安排下属人员出国为其办理私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计折合人民币6310.502万元。
2006年至2014年,李连玉利用担任 *** 邳州市委书记、徐州市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拨付工程款、企业改制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计折合人民币85.75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