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的经济制度是什么?

纳粹德国的经济制度研究的人们已经指出:这个体系既和马克思派社会主义不同,又与“自由主义式资本主义”相异。国社主义体系,与马克思派社会主义相反,维持土地的其他生产与分配手段的私有制,承认私有银行及其他金融制度的存在,并允许交易所的活动。在纳粹统治下,土地、矿产、工厂、商店的主人依然自己负责经营他们的企业;在私人市场中自由买卖;努力增加他们的销售,并尽量赚得大利润;将他们的贷款购进交易所市场的证券;自由雇用或开除工人;并进行许多他种马克思社会主义承认剥削性而必须废除的活动。纳粹体系的另一特性,便是在国民之间财富和收入的分配有极大的差异。在另一方面,纳粹制度与“自由主义式资本主义”有深刻的不同处。后者照例可以用英美那种国家的经济组织作代表。纳粹经济的最高准绳是那由领袖认定的,并由国社党推行的“民族利益”。个人是从属于这民族组织的利益。任何私人权利如与民族政策冲突即被否定。利润动机只在一定限度内被允许活动,即是只有在它能够被运用去为整个经济服务的限度内,得以活动。工商者的经营和工人的流动都受政府的限制和支配。股息受政府限制,投资受政府指导,储蓄受政府范围;个人对于自己劳力与财产的使用,以不得越出国家所定的限度。政府告诉德国每一个企业家:他可以生产多少东西,可以用多少原料,可以按什么价格出售他的产品,在什么地方出售他的产品。德国的工商者可以赚百分之六的利润,但是他的利润,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方式,方能再作投资,所以在实际上,这可以说是将德国的资本交由给国家去做预算计划和分配。总之,整个经济是由一个政党去控制与协调,而这个纳粹党则认为经济自由“经济法则”及经济动机都不过是一个正在没落而消失的时代之遗物。纳粹自己认为他们的经济制度是一种德意志式社会主义或“种族社会主义”,特别与德国民族精神相和谐的。在这里为它的名称而争论是无益处的,但是研究为什么纳粹喜欢用“德意志式社会主义”这类名字则颇为有趣。很显然,社会主义观念对于德国的大众具有久远的魔力,连纳粹自己都不能摆脱它的吸引力。他们发现,“社会主义”在德国工人大众间具有号召其参加国社党的作用,纳粹后来还发现这个名称的双重价值:一方面可以用它来限制住“(自由)资本主义的”力量,不使其太猖狂;一方面又可以借此向劳工大众许诺一个较好的经济前途。还有些人称纳粹的经济制度为“独占资本主义”。要知道这个名称是否恰当,先须弄明白它的真正意义是什么。“资本主义”这个名词可以用来指示细节不同而根本原则一致的各种经济体系。这些根本原则是:1、在生产和分配中,资本与信用发生重要作用;2、资金所有者是经济生活的最后决定人;3、经济活动是为求利润与资本积蓄而进行;4、资本所有者之经济利益支配着政府的经济政策。这一个资本主义类型概念可以包括许多大同小异的形态,在近代世界中,它最盛行的形态是自由的私人资本主义,通常被称为自由主义式资本主义,18世纪及19世纪初期首先在英国发展,再迟一点在美国发展。“独占资本主义”是这样一种形态的经济组织,在它之下,大资本所有者与金融资力所有者私人组成的各小集团,用托拉斯,卡特尔及控股公司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支配一国的经济生活,并且能够那样指挥经济活动,使经济资源的使用受着限制,以维持高物价,赚得大量利润。有人认为,因为独占资本主义发现在民主或议会政府之下有组织的工人享有强大的政治势力,“独占资本主义”越来越难达到它的目的,所以先后在许多国家内策动了反民主的党派与运动,以之作为其施行政治支配的工具。从这个理论出发,国社党和它的团体也是德国 “大企业界”或“独占资本主义”的政治及经济组织。换言之,纳粹统治根本就使德国大企业家与大金融家手中的工具。用这工具,他们所以能够不仅对劳工,并且对较小企业对德国国家建立了无牵制的支配。这种对德国体系的看法有一个尽人皆知的事实作佐证:当希特勒发动纳粹运动之初,工商和金融寡头集团是他的坚强拥护者,后来的纳粹政府中还有许多职位向由大工商业巨头担当。如上所述,纳粹经济制度的特点既不能称作社会主义,也不能称为独占资本主义。大企业诚然在纳粹德国有颇大的势力,工商企业界的社会经济地位一般说诚然高于劳工的社会经济地位,但是纳粹政权不单纯为私人独占者手中的政治工具。大工商企业界已经不再是纳粹党之重要支持者。在纳粹体系下兼任机要公务的企业家与其说是企业家,倒不如说是公务员。在一切场合,最后决定和政策制订都是操于丰克和戈林那类人之手,而这班人马无论其过去政治倾向如何,此时是却是充满纳粹精神,而没有什么企业家的精神了。换言之,国家已代行了私人企业的大部分经理职务。纳粹理论自吹自擂说,纳粹主义的最后经济目标并非是要简历这种广大而笨重的统制性机构,而是在于将纳粹精神注入在经济生活中活跃的新一代青年,以期他们会像本能地遵循党的意志而行动,不需要国家时刻予以监视和命令。他们认为可以这样造成一个完全新的动向作为经济活动之基础。那时人们将不再会为追求利润而去冒经济危险,大家都会尽忠于整个民族的利益,而不计私人获利与否。如果要更明了纳粹的社会经济体系,最好的办法是把它看作资本主义的一个新的形态。它的名称可以定为“国家指导的资本主义”,这个体系的基本特点是:国家利用私有制各种机构去实施国家扩充政策。它是在现代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力求拓展的帝国主义之经济体系。为达到拓展目的,纳粹必须修改其社会的若干动机和观念,建立一种统制和领导制度,使国家能贯彻其政策。这种体系的运用必须通过向纳粹式的政党,他自认为它有权决定什么是民族利益,并且独自垄断政权。它只有通过一个统制体系,方能发挥其最高功效,而这种统制体系必须维持一切经济集团的“自由”外形,实际上政府对于这些集团须加以宣传,使他们幻想政府不过是“引导”它们向某种“国家目的”前进。国社主义的性质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它的成分结构,和它团结互相矛盾分子的努力。直到现在,它的成功大部分应该归功于一个事实,即在大体上,纳粹对德国经济所建立的统制,从开始便受了纳粹方案军国主义性质之躯策与促成。它的目的一向就是求国家拓展的斗争之胜利。纳粹为少数人谋利益而建立了“国家指导的资本主义”。纳粹的帝国主义拓展斗争之成败将决定他们是否为那“国家指导的资本主义”定了基础,还是他们那整个结构将会土崩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