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定义的法律文本是什么
毒品定义的法律文本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
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 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未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