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消费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具体地说,是指对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具有以下特征:
1、征税范围和税率选择具有灵活性。
2、征收简便:消费税采用从量定额、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计税办法,征收环节单一,计税准确、方便。
3、税源广泛,可取得充足财政收入。
4、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列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一般都是高价高税产品。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款最终都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负担。
二、消费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及征税环节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现行消费税税目***有14个: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