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人性最可怕的法律是
本来是简单的世界,可是面对着不可捉摸的人性时,一切的一切,都变得复杂起来,也变得冷漠冷酷起来,不管你想先还是不相信,人性就是这样的靠不了谱。
人性是改变不了的,可以被一时的压制或者抑制;就像人们常说的狗改不了吃屎的毛病一样,人的性格是万难改变的,不要留有任何的幻想。人也改不了臭脾气,说得好听点儿就是:“江山易改,禀性难移”。道理简单又非常好,可又有谁能做到呢?
在面对着离婚的案件时,经过深入的分析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人们会发现这个世界上最不靠谱的就是一张嘴,这张嘴的舌灿莲花般的各种“许诺”或者承诺,都是对另一方的不负责任和欺骗。
在合同及纠纷的借贷案件中,总会有一方或者多方的“撒了谎”,不说实话,就算了。而且还要对一些证据进行“造假”,这就是人性。那种一方的苦恼和悲情:你在签合同的时候,说的非常好,你答应的,你多次承认的,你怎么是这样的人?实际上“他”或“她”就是这样的人。
当人在“没吃饱饭”的时候,露出的神色很是可怜,可是一旦“吃饱饭了”,其嘴脸又是那样的可悲,甚至可恶。所以,才有了那句传承至今的古语: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可恨之人必有可悲之苦。而我个人更愿意在后面再加上一句:可悲之人实属可恶。
有人会抬杠,只能够说明对 社会 的认知和人性的感触并不深、也并不多。我个人只说一个点的答案,那就是几千年来的儒家文化到了今天必须要让位于法家文化。为何呢?问号的背后就是答案。
人性的东西,也是最容易动摇性的东西,根本就没有可以牢靠的“焊点”。谁相信人性,谁就会一败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