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职业病介绍信要符合什么法律条文
是否为职业病,是需要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那么,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吧。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卫生部[2002]第24号部长令发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中华人民***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第二十三条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鉴定委员会推举产生。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二)诊断结论。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载明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
(三)诊断时间。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由上述内容我们知道,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所以如果您要进行职业病诊断,按照规定进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