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开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如何定罪
法律分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2条第(4)项规定“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行为的后果推理行为的动机,即如果盗开机动车造成机动车辆丢失了的,就是盗窃;如果盗开机动车造成机动车辆损坏了的,就是故意毁坏财物;如果盗开机动车辆不丢失、不损坏,情节轻微的,也就不构成犯罪。这种观点,并未考虑犯罪主观方面,在司法实践中造成适用方面的许多困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