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书和判决书有什么不同

1、法院公告是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非诉讼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批复”、“规定”的公告等。诉讼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程序中,发布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的公告等。

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法院对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二者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公告书是程序性文书,判决书是结果性文书;

2)法律效果不同,公告书是公开告知某些事项,不具有强制力;

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服从,不能抗拒。

3)可诉性不同,公告书仅是公告事项,不能上诉;

一审判决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