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规定,法院作出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适用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包括什么?

法律依据包括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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