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可以继承国内房产吗

外国人可以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申请继承中国境内房产的外国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该公证书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认证后持身份证明、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

外籍人士继承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如下手续:

1、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与他(她)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公证书。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华侨或外籍华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人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书、遗嘱等到所在地的相关财产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财产继承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发给财产继承权证明书。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办理继承事宜,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代办财产继承事宜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书也应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3、华侨、外籍华人因继承中国境内的财产发生纠纷时,可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根据规定,华侨或外籍华人继承中国境内的财产,适用财产所在地的法律,即适用中国法律。

综上所述,外籍子女继承中国的房产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该公证书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认证后持身份证明、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