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饰品的最新三包法?

银饰品“三包”法:

一、银饰品“三包”期限

有成色标定的银饰品包括::Ag999,Ag990,Ag925等。银饰品三包期为一年,三包有效期从开具发票之日起开始计算。3克以下工艺链和银制品表面涂层等期限为半年。

二、“三包”内容

1、银饰品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的,销售者承担退货、换货、修理责任:

(1)外观有明显沙眼、暗缝或断裂缝;

(2)因结构缺陷而影响正常使用;

(3)表面有漏镀、挂溃、搓刮痕、锤痕影响外观;

(4)手镯类装配失灵、结构不牢固影响使用。

2、自销售之日起7日内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内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另外,因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免费换货。

扩展资料:

未列入“三包目录”的商品的“三包”

对于尚未列入国家《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应区别以下四种情形对待:

1、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经营者售出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根据《消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不合格商品的定义,请见前面“不合格产品”条目的解释。依法经有关行政部认定,是指不合格产品的认定须经国家法定质量检验机构作出。

3、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实行“三包”的,应当按约定履行。上述的经营者既包括经销商,也包括生产商;约定的方式既包括书而合同(协议)中的约定,也包括口头合同(协议)中的约定,还包括经营者以各种明示方式作出的单方允诺,如生产商附在商品包装内的保修中、经销商在宣传广告、店堂告示中做出的单方允诺等等:

4、按照行业规定或商业惯例的退换:例如,消费者因所购服装的规格、花色、尺寸不合适要求退换的,只要不脏、不残、不影响销售.经营者应予退换。

应当着重指出的是,《消法》规定:对于实行“三包”的商品在保修期内经过两次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对于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等其它合理费用。

特价商品的“三包”

特价商品一般是指“优惠”、“削价”等低于原价出售的商品。因降价的原因和动机不同,其应承担的三包责任也不一样。“优惠商品”、“削价商品”均是经营者的价格促销手段: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所以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应承担的”三包”义务。也就是说优惠、削价商品的三包责任与正常价格的商品一样;对于假借“优惠价”之名,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的,则属于欺诈行为,应承担加倍赔偿等其他法律责任。

处理商品的三包

“处理商品”,如果是因商品存在某些缺陷但仍有使用价值,并在销售时已向消费者声明的,经营者可不予退换;如果是因为搬迁、换季而降价处理,其性质与前述削价商品同,经营者同样不能免除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邮购商品的“三包”和索赔

邮购商品的三包和索赔可以依据《消法》第四十六条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消法》的这条法规包括了两层含义:

第一,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购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这是必须遵守的原则。所谓约定是指经营者在广告中或答复消费者的电话、书信询问中承诺的条件,一般包括商品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数量、颜色、用途、性能、产地、生产者、有效期限、交货期限等等。经营者违反该项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如果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还要承担因违约而使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合理费用”的内容,《消法》中未作具体规定。一般应包括消费者未按时收到商品,或者收到了与约定条件不相符的商品的情况下,要求经营者履行约定或退款过程中必须支付的邮电费、交通费、维修费等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三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