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是以什么方式通知或发放?

您好,传票送达方式主要有六种,包括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以及公告送达。如果知道被告在外地具体地点,可以邮寄送达。如拒绝签收,也可以留置送达。在下落不明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会采取公告送达。

一、法院的传票是以什么方式送达

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独立的送达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间的协助行为而已。

3、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4、留置送达:即直接交给被告,而被告拒不签收的情况下,将传票留在被依据,即视为已经送达。

5、转交送达:对军队中的军人以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又叫拟制送达。指在报纸或其它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效果的送达方式。

二、法院送达传票通常需要多长时间

送达有很多种方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如果确实找不到人的,则会公告送达。

这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无法送达,则法院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则会开庭,如果你不到则会缺席审判,一样会作出判决的。

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传票这种送达方式,这是由于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省事才用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在领取过程中当事人还得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其实这还是直接送达。当事人不签字还是适用于留置送达一样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