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的法律争议
恶意利用健康码,到底该由谁负责?滥用健康码,阻碍当事人自己利用权力解决债务纠纷,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这样的举动直接违反了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也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另外,还违反了《刑法》第7、9修正案,伤害了公民个人信息。恶意利用健康码当然也涉及到了有关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负责,涉嫌滥用职权而构成的犯罪。
6月15日,多名郑州的业主也向南都记者反映自己的“豫康码”莫名变“红”。明明核酸显示阴性,但却被列为“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甚至连家里人也精准“中招”
事实上,健康码刚开始使用的时候,《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没有出台。也就是说,健康码获取个人的信息,并没有立法,只是疫情的需要而出台的健康码。事实上,《个人信息保护法》是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设定的基本法律,健康码的应用就是为了人们的健康。是不可以作为其他用途。
健康码是红是绿,应当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以改变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尊重事实为核心原则,严禁“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但是开始使用健康码的时候。因为要防治疫情,健康码收集个人信息,因而形成的收集范围更广阔,并没有进行及时删除,还有与防疫无关的数据也也有一些争议。
政府工作人员将健康码用在别处。而且侵犯了个人信息,应该根据《刑法》,依法应当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的第70条,违反法规处理个人信息,侵害很多个人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和消费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法》的第399条,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对不应受到迫害的人而让受追诉,犯了罪的人故意包庇,或在刑事案件中故意违背事实进行枉法判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案情特别严重,影响非常恶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0年3月针对河南省的事件发布了《河南省“健康码”使用管理办法》,条例中规定:各级卫生健康、公交通运输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分别统计系统掌握的涉疫重点人员信息,并推送至大数据管理部门。
健康码是每一个人真正的信息组创的的二维码,真正的目的就是为了疫情的精准防控,专为疫情防控而生成的。不论任何地方或者政府工作人员为了其它目的滥用健康码,这都是对公权的挑衅,是不符合防疫法,更损害政府的形象。健康码只能用于疫情防控,绝不能成地方政府私域的“武器”
但是,6月15日,郑州的业主“健康码莫名变作红码”的事件,里面有多个部门的政府工作人员经手相关个人信息,所有工作人员均涉嫌滥用行政权力。具体量刑还会参考《传染病防治法》来判定这件事情定罪的。一定会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耐心等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