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杉的买卖法律规定
私自买卖红豆杉制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法律。
红豆杉是我国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有“植物熊猫”之称,具有很高的价值。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野生红豆杉是禁止私自买卖的,即使是人工种植的红豆杉,也需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进行买卖。
私自买卖红豆杉制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法律。
红豆杉是我国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有“植物熊猫”之称,具有很高的价值。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野生红豆杉是禁止私自买卖的,即使是人工种植的红豆杉,也需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进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