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的法律治理
法律分析: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就业歧视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