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居住证子女随迁需要什么材料
各地政策稍有不同,以深圳为例,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在现场打印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名。
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注意:
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三、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他材料,详情可上深圳市公安局官网查看。
扩展资料: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窗口。
(1)其中被投靠人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区及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区(新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队)申请。
(2)被投靠人户籍在宝安、龙岗两区及龙华新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