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推普周的内容的

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

(1)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积极普及民族***同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3)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

(4)四海同音,万众一心

(5)普通话:神州音,华夏情

(6)普及普通话,四海是一家

(7)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

(8)积极普及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

(9)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10)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

(11)新闻媒体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榜样

(12)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

(13)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

(14)普通话: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15)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