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吗?
野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野鸡是我们平时对雉鸡类动物的俗称,据说汉代吕太后名雉,为了避讳,汉高祖下令将雉鸡改为野鸡称呼。雉,也称“雉鸡”,通称“野鸡”。因雄雉颈部有较宽的白色羽毛环绕,故学名“环颈雉”,又名山鸡、雉鸡。
200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将野鸡(又叫雉鸡、环颈雉、七彩山鸡)列入了《 附件: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2020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将野鸡(雉鸡)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生活习性:
野鸡抗病力强,耐高温,抗寒冷,在炎热的夏季能耐32℃左右的高温,不怕雨淋,冬季能耐-35℃严寒,也不畏冷,能在雪地上行走,到处觅食,饮带冰碴的水,并能栖居过夜。
10月龄左右性成熟,公雉体重1.5kg左右,母雉体重1.0kg左右,公雉比母雉早熟1个月,雉鸡是杂食性鸡类,4~7月份为繁殖季节,公母雉鸡配种比例1:5~6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