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民法总则是在哪一年通过的

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起着统领性作用。***分为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包括

1、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绿色原则。

2、法律中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能够体现立法的指导思想、并且对全部法律制度发挥统率和指导作用的最基本规则。确立民法基本原则,是为各种规范民事活动的法律法规提出具有指导思想性质的基本要求。

3、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4、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