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合同,如果自相矛盾,那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规定,签订了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合同中有自相矛盾的地方,而且影响到了其中一方的正常履行和重大利益,那么受到影响一方完全可以提出起诉,要求废除自相矛盾的部分,或者提出重新协商该部分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