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经营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一、商铺经营转让,是承租人将所租赁使用的出租人商铺,包括商铺之内的设施与物品,有偿移转给受让人,受让人继续租赁商铺进行经营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定义不同,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持有人不同,所有权只能属于本人。经营权一般情况下属于本人,但也可根据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转移给他人。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转让不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