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的职能有哪些

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主要职能具体如下:

1、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4、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5、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6、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司法局的业务处室:

1、办公室、法制处、研究室、法制宣传处。

2、律管处、公管处、基层处、司法考试处。

3、计财处、法援处、审计处、行政处。

4、组织处、人事警务处、宣教处、老干部处。

5、纪检委(监察处)。

司法局的权利:

1、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分享。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确立了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履行国家审判职能的性质。

2、检察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权对国家公务人员履行职务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工作进行监督。

3、侦查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具有司法的性质。公安机关除具有司法的属性外,归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4、特殊侦查权: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立案侦查、监狱侦查部门依法对发生在监狱内部的一般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军队保卫部门依法对军人犯罪立案侦查,上述负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在履行刑事侦查职能过程中角色同公安机关,可以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司法局是组织实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直接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行政机关。负责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对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

法律依据: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第一条

要进一步深化对基层司法所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在我国司法行政体系中,司法所是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直接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重要职能,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