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疫情有关的法律案例

法律上,对于怀孕和处于哺乳期的女性职工是予以了特别保护的,女性职工一旦怀孕即不得随意辞退,哪怕合同到期了也不能辞退,必须等到哺乳期满以后才可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因为处于怀孕或哺乳状态的女职工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再去找工作十分困难,法律必须确保他们怀孕和哺乳期间得到妥善照顾。但是,近日一则“女子赴美国产子后,在哺乳期内被开除”的新闻,却有了不一样的结果,法院支持了公司的开除决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人事争议,比如违规开除、不交社保、克扣工资等,一定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后,劳动者或者公司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本案争议焦点就两个:公司解除与李女士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李女士赔偿金?移动公司提出,李女士以虚假的医疗证明材料请假,请假无效,属于旷工,公司有权予以开除,公司提交了相关规章制度:李女士则提出,自己当时已经出现了先万亿流产的迹象,所以才提前赴美待产,虽然自己的确使用了虚假材料,但是请假理由是真实的,公司已经同意了自己的请假,自己不属于旷工。

对于双方的辩护理由,法院提出了3点意见:李女士以虚假证明文件请休假,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李女士的“请假”行为看似遵守移动无锡分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请假流程,但其以“委托就诊”获得的“医疗证明书”以虚假的外部形式影响了用人单位对病假的真实性的判断,并致使移动无锡分公司在形式真实而实为虚伪的“医疗证明书”的蒙蔽下做出了“违心”的准假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可见,诚实信用是我国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作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诚实告知是最起码的职业操守。鉴于李女士并未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已经失去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用人单位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兼顾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维护国家利益。

在新冠疫情爆发,各地、各单位均需要了解、上报职工的行踪轨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李女士不仅继续隐瞒其在美国待产的事实,还继续以“委托就诊”获得的“医疗证明书”向移动无锡分公司申请病假,其行为主观过错明显。

李女士自述其“有先万亿流产的情况”,可能“流产”“早产”,但令人疑惑的是,该种情况下,李女士仍愿意向航空公司作出“适合飞行承诺”乘坐飞机前往美国待产?只能说明,李女士的身体状况并非严重到完全不能工作的程度。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起诉,后李女士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带给我们的一些启示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像本案中李女士隐瞒个人行程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近期已经有多起故意隐瞒行程然后被行政拘留,甚至被刑事拘留的案例,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女职工入职后即怀孕,然后躺平等着休产假”,这种新闻总是能引起网友的关注,因为这对于公司来说其实不公平,但公司想开除他们好像也没办法。本案告诉我们,并不是没办法,如果怀孕的女职工存在违背诚实守信行为的,比如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都可以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