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禹的历史功绩有多少

陈绍禹(即王明),安徽六安人。

早年参加过学生运动,在五卅运动中加入中国国民党。

1925年去莫斯科孙中山大学学习,并加入中国***产党。同年冬回国。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又随米夫去苏联,在莫斯科孙中山大学任教。在这期间,他在米夫支持下,搞宗派斗争,打击异己,逐渐取得政治上的优势,其思想“左”倾主义、教条主义严重。

1929年10月回国后,任《红旗》编辑,发表“左”倾思想的文章。

1930年底借批立三路线,提出一个比立三路线更“左” 的政治纲领。

1931年中国***产党六届四中全会上,在***产国际代表米夫的支持下,选入中央政治局,很快又补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取得了中央领导权。

1931年6月,总书记向忠发被捕叛变,米夫以国际名义指定由王明为代理书记。党内开始了第三次“左”倾错误的统治。同年9月,党中央机关遇到破坏,王明随米夫去苏联,任中***驻国际代表。王明去苏联前指定中央由博古负责,博古执行的仍是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给革命带来很大的危害。

抗日战争开始后,王明又回到国内,犯了右倾投降主义错误,否认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主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一切经过统一战线”,“一切服从统一战线”,放弃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抗战初期在武汉任长江局书记时给党带来很大损失。

1942年党整风运动时,王明态度恶劣,拒绝参加整风。中***七大时为了团结他,仍选他为中央委员。

1949年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后,王明任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副主任。

1956年去苏联定居,以后化名“马马维奇”、“波波维奇”撰文歪曲我党历史,攻击毛泽东思想。

1974年3月27日病逝于莫斯科。

王明对国家和人民的一点贡献(原题:毛泽东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毛泽东对王明可谓仁至义尽,在中***七大上,亲自提议让他继续担任中央委员。终于,王明在44名当选中央委员中,以选票倒数第一当选。这再一次说明毛泽东一以贯之的思想与气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新中国,决定让王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明并不是学法律的专才,但当年他在延安分管妇女工作,后来又担任过中***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王明干妇女工作还是颇有一套的。中央十分重视妇女工作,专门成立了女子大学,创办了《中国妇女》杂志,这两件事全由王明办。毛泽东认为把妇女工作交给王明来抓,由他来领衔起草《婚姻法》的草案,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当然,王上面还有法律科班出身的董必武挂帅,这《婚姻法》的工作交王明去具体操作,还是可以放心的。

王明是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要办什么事,先得找理论依据,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很快熟悉这一方面的马列论著;同时,与同志们一条一条地审理中***在战争年代制定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中***在夺取全国政权前的20多年里,对婚姻问题向来重视,制定过一系列有关法规和条例。这些都成为王明起草新中国婚姻法的基础。同时,也借鉴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

据说,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书记录。那天,王明一口气述了17个小时,边述边改,17个小时一气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显示了王明的才气。在起草《婚姻法》的工作中,王明是特别“顺”,一是对工作非常投入,二是对中央领导言听计从,表现出很好的合作态度。

历经41稿,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了。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了“草案”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会议通过了这部8章27条的《婚姻法》。毛泽东主席随即发布中央政府主席令,《婚姻法》在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30年,到1980年才修改。

这部《婚姻法》,本应该成为王明进入新的政治生命的开端。中***七届二中全会有一个明确的决议,要求王明对自己的错误有一个书面检查,但王明始终没有作出书面检查,他企图以起草《婚姻法》之“功”来抵消错误。但中央不允许,工作是工作,错误是错误,两者不可相抵。中***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要求王明对自己的错误“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有所改正”。毛泽东在一份指示中写道,“王明的声明书应在11月上旬七届四中全会开会以前写好,并送交政治局”。王明根本就不想回应,一旦要他作检查,他就推说自己有病,要求去苏联治病。中央政治局很重视,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批准了王明的赴苏请求。谁知,王明竟一去不复返。

王明一到苏联就发泄,趁国内“文化大革命”爆发,便在苏联出版了《中***五十年》,对毛泽东大肆攻击,还出版了一本自命比毛泽东诗词还要高明得多的,收有30多首诗的《王明诗歌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