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行为规范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法律依据:

《公安民警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条公安民警基本行为规范通过对公安民警的基本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举止和行政纪律进行规范化,培养公安民警的优良作风,树立公安民警良好形象,确保各项公安工作的圆满完成。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全体民警要把本规范作为努力的方向和日常准则,明确“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和“不能做的”,逐步把外在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

第九条公安民警要为警清廉,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配偶、子女和亲

友牟取各种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公安民警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不得从事各种营利性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