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分析: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公民(自然人);二是机构和组织(法人);三是国家。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同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权利和义务就无从产生。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指向的客体与义务主体指向的客体具有一致性,即都指向同一对象。如果不能指向同一客体,则不会产生教育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