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是:人民。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这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中国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同中国***产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由我国宪法确定的,并且是内在统一的。

我国的宪法法律的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形成,都是我们党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听取人民意见、反映人民愿望、汲取人民智慧的结果。

社会主义法治意义

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不仅要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要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要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

不断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做好普法工作。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两者不可分割。只有坚持和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才能有效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