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尽量不要打官司?

因为“打不起官司”,一直是中国民间一种普遍现象。

中国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心态把脉可以分成三种类型。

一是不敢打官司,因为中国的传统观念意识的影响,老百姓对于“对簿公堂”持一种敬而远之的心态。比如离婚案件,双方都觉得是一种很丢面子的事情,生怕进法院被人知道。

二是不愿打官司,这也有司法制度的因素,比如有些程序必须经过一定期限,“有的对方当事人提出申诉也要十几天的时间。”时间上老百姓拖延不起,此外当事人要承担包括心理压力在内的一系列成本。

另外,由于少量贪赃枉法的法官的存在,本来很有胜诉理由的案件败诉,也让人心灰意冷。此外,有些案件即使胜诉,也不能得到及时执行。

三是不想打官司,因为目前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太高,没有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观念,因此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无心收集一些证据,在没有充分把握能够胜诉的情况下,很多受侵害者也只能选择默默承受。

扩展资料:

老百姓打官司越来越简单

新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使人民群众诉讼的门槛进一步降低,效率比以往更高了。以前是审查完了才决定立不立案,当事人只能等待;而且缺少哪些材料,有时也没有一次性告知,导致当事人跑冤枉路。当然,这并非表明当事人想立什么案就立什么案。

对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等六种情形,法院不予登记立案。不过,即使不予立案,法院必须书面回复,还要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人民网—“老百姓打官司越来越简单了”

中国新闻网—"法官委员"解析诉讼难:为何不敢不愿不想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