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分为哪三种

法律主观:

一、法人的分类

《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营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它是一种经营性的社会经济组织。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母的成立的,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1)事业单位是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而设立。

(2)社会团体是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而设立。

(3)捐助法人是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一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二、公司设立的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三、怎么设立营利法人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3、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5、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我国现行法将法人分为三类,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