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值专利
技术价值,虽然专利价值的高低并不完全取决于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技术难度或者是技术复杂程度,但是高价值专利应当具备最基本技术含量的门槛,至少应当满足专利法意义上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专利。法律价值,专利权的核心在于专利的排他性,专利权人通过拥有一定时间一定地域的排他权利,取得垄断性收益,实现专利的价值。市场价值,对于企业来说,在制定获取和运用专利权利的策略时由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的能力直接驱动的。经济价值,而在专利的现有市场价值中,直接变成的现金流就是该专利可以直接衡量的经济价值。高经济价值的专利首先包括了大部分的高市场价值专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