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和公理的关系

政策和公理的关系:相关关系。

1、公理性原则是由法律原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的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

2、政策性原则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原则。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决策、指示、决定及目的、目标。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如任何人不得从不当行为中获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公理性原则,还是政策性原则,又都有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之分。

在这些价值的、整个市场化及社会化的生产流通中,无论是在其价值生产领域,还在其价值消费领域,都是需要通过这些价值在交换领域、分配领域的交易途径,来给予实现的。因此也可以说,市场的种种交易活动,都反映着构成市场有关参与主体的利益,都反映着这些市场参与主体个人及公众利益的声张。

所以,无论是什么样的市场监管政策及其监管,也无论这些政策监管出于什么样的理由,都应当基于有关市场参与主体的个人及公众利益;都应当基于这些利益的法理、公理基础,去制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