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警察下班了是不是看见有人抢劫需要帮助可以不给予帮助吗?

当然不可以不提供帮助。

理由如下:

一、救助危难是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这里规定为立即救助,是无条件的。也就是说,对公民正在发生的危难,人民警察有无条件立即救助的义务,这是绝对义务,没有是否是工伤时间、是否在岗位上、是否身着警服、是否属于自己辖区、是否受到领导指派等限制条件。更何况,抢劫犯罪是同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严重刑事犯罪,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危害极大,历来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是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而救助他人于危难正是社会主义公德所要求。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这里规定的是必须做到而不是应该做到,可见对警察遵守社会公德,作出了最严格的要求,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有例外。

该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抢救灾险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是其法定义务,不容回避。

而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特别是同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无疑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一直所提倡和鼓励的,早已深入人心,上至国家下至地方都纷纷设立的见义勇为奖励和基金,就是明证。

法律给了每个普通公民这个权利,同时人民警察法也给了警察这个义务。